记者8日从徐州市物价局得悉,为全面落实产品住宅出售“一价清”准则,从下月起,徐州市民用天然气设备工程安装费将计入开发建造本钱,开发企业在产品住宅出售过程中及交付使用时,不得另行收取。
近年来,我市开发企业在出售产品住宅时,都会向购房者收取2900元左右的天然气设备工程安装费,而从下月起,这笔费用将不再另行收取。
据了解,依据《省物价局关于严格履行产品住宅出售‘一价清’准则的告诉》,结合徐州现状,我市在保持现行民用天然气设备工程安装费规范不变的基础上,调整收费方法,将民用天然气设备工程安装费计入开发建造本钱,相关费用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燃气公司按户签约结算。开发企业在产品住宅出售过程中及交付使用时,不得另行收取民用天然气设备工程安装费。
这一新规自2013年2月1日起履行,新规中所指的产品住宅,包含普通产品住宅和非普通产品住宅。施行价格存案办理的普通产品住宅,以价格存案日期为准;不施行价格存案办理的别墅等非普通产品住宅,以《预(销)售许可证》核发日期为准。新规施行前已完结价格存案的普通产品住宅及已核发《预(销)售许可证》的非普通产品住宅,仍按原方法由用户另行交纳。
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一起指出,关于这一新规,各县(市)、贾汪区及铜山区可参照履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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